|  | 誰可申請?- 外國籍人仕 (阿富汗, 阿爾巴尼亞, 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澳門特區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人仕;
- 無國籍但而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持有確實可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仕;
- 台灣居民。
什麼是認可申請資格?
- 申請來港居留的兩年前,
擁有不少於港幣壹千萬元的淨資產;
- 申請前6個月內,
或獲原則上批准後6個月內, 把港幣壹千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 沒有不良入境記錄及符合保安要求;
- 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及提供住所。
什麼是認可投資類別? - 房地產: 商用,
工業或住宅樓宇包括土地及樓花;
- 金融資產: 股票,
債項, 信託基金或互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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